顾客到店必查!@佛山药店,疫情防控这样做!否则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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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药店承担着
疫情防控“哨点”监测任务
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
是否执行信息登记制度等
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
(图源:顺德市场监管)
5月18日以来
为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措施
佛山持续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
共关停整改了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
679家零售药店!
近日
针对零售药店发挥
疫情防控“哨点”监测作用需求
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两封信
“致佛山市民的一封信”
&
“致零售药店的一封信”
点击了解↓
零售药店该如何
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
切实发挥好“哨点”监测作用呢?
一起来回顾下
全力筑牢疫情防控线
近期,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,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。零售药店要提高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意识,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,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,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主动做好防疫工作。
应当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,加强营业场所防护措施,做好顾客进店和购药打卡留痕。
02主动执行“顾客到店必查”措施(“门口设卡”或安排守门专职人员检查“测体温、佩戴口罩、查健康码”,二选一),守门专职人员不得离岗导购售药。发热人员、“黄色”健康码人员不得入店购药。发现发热人员应及时指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,发现“红色”健康码人员,请立即向当地社区“三人小组”报告。
03销售《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》药品应详细询问患者身份、详细居住地址、联系方式、患病症状和14天旅居史,是否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并将相关情况录入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”,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向顾客售药。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,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,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(http://wsjkw.gd.gov.cn/xxgzbdfk/)。
04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售药的,应采取“网订店取”的方式,或电话详细询问网订人身份、详细居住地址、联系方式、患病症状和14天旅居史,是否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并将相关情况录入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”,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向网订人发药。(若省药监局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)
05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,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
06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,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,佩戴口罩,做好健康监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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